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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的人低价处理其房产怎么办?

时间:2022-03-08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了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处置的房产已经到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范围,即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欠钱人与第三人的房产买卖交易合同。债权人需要注意时间,该撤销权必须在知晓其权利后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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