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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够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2-04-08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看情况!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不足,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对于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第四条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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