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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无偿搭乘人受伤,驾驶人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2-07-13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所谓“无偿搭乘”是指乘车人无需支付车费搭乘亲戚、朋友、同事等机动车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无偿搭乘亲戚、朋友、同事等机动车的情形时常发生。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人受伤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驾驶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因属于好意施惠,乘车人系免费乘车,现实中驾驶人和乘车人一般又存在亲戚、朋友、同事等特定关系,故应当减轻驾驶人员的赔偿责任;若因驾驶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则不能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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