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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机动车是否还需担责?

时间:2022-07-14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主要是看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和过错严重程度。

当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所导致,也有可能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过错所导致。如果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时,一般认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相对于机动车一方来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由于机动车一方往往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等,因此,为了侧重于保护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的权益,即使机动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的,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法条指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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