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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22-07-20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驾驶人员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期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需要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一种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若驾驶人员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员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已过期,那么其仍然需要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实则是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转移到驾驶人员身上,可以认为是对驾驶人员的一种惩罚。

因此,在购买机动车后,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而不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法条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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