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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是否需赔付?

时间:2022-07-21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仍然需在赔付限额内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但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形之下仍然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这里的没有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但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等,均属于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仍然需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但此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不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赔付以后,还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条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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