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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赔偿期满后可否再次主张残疾赔偿金?时间:2022-08-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一般最长计算20年。那么超过20年后,受害人是否还可以再次主张残疾赔偿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由此可知,对于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残疾赔偿金已经获得赔偿,但二十年后受害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继续主张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