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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要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

时间:2022-08-25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代书遗嘱要注意:

(一)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二)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其中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作为代书人。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种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

(三)实践中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注意录音录像,最好聘请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减少争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他们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当然如果遗嘱人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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