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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怎么办?时间:2022-10-14 一、赌博、吸毒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赌博、吸毒等恶习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二、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赌博、吸毒一方偿还。 综上,若配偶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影响家庭生活的,另一方应该: 1.注意搜集证据,防止将来对方的赌债、毒债需要作为共同债务被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 2.在搜集到相应证据后,提供其赌博、吸毒的证据给法院,以此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