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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因劳动者过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2023-01-04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当劳动者发生某些过错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主要在于: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此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法定程序: (一)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二)制作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三)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