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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超市、酒吧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3-03-20     作者: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原创】

在餐厅、超市、酒吧等营利性场所播放他人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会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中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其中,表演权又可以分为现场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现场表演是指演出者在现场通过自己的演技向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等技术设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方式。虽然餐厅、超市、酒吧等营利性场所不能通过播放背景音乐直接获利,但可以更好营造出适合其场所的氛围,提高顾客消费欲望,间接获利。所以在餐厅、超市、酒吧等营利性场所擅自播放他人作品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表演权。

如果需要在这些营利性场所播放他人作品则需要向权利人获得许可,大部分著作权人会选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其相关权利,使用人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相关协议,支付合理费用即可使用;如该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未代理版权,则需要获得所有权人的许可才能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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