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房,怎么维权?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3-03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此购房人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尽快交房。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无法确切计算违约金,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损失。
此外购房人还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所以购房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处需要注意可能因为合同约定限制买房人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合同解除与否都不影响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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