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6-14
合同的解除有法定以及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即合同的约定解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也是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即:“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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