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基本原则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6-23

合同基本原则共包括六个,分别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合同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四至九条的基本原则规定相一致。一、平等原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自愿原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三、公平原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信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六、绿色原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违反合同的基本原则,会导致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当事人双方所签的合同一旦违反合同基本原则,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此时各方的处理方式有:一、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取得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四、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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