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的情况之下,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7-18
交强险是一种需强制购买的保险,而商业险并不是必须购买的保险。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可能既投保了交强险,也投保了其他商业险。在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的情形之下,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第一,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由接受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最高限额范围内。
第二,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原则。若当事人一方需负责任的,对于交强险不能赔付的部分,如当事人购买商业险的,则由接受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商业险仍不足以赔付的,由当事人一方进行赔偿。
第三,加大机动车一方责任原则。这是指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但仍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四,故意免责原则。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故意一方不能得到任何的赔偿,相反,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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