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是否需赔付?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7-22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的情形。醉酒驾驶,驾驶员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安全隐患比较大,难以做到安全驾驶。判断醉酒的标准是: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即为醉酒驾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规定知,驾驶人明知醉酒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仍然需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但此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不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赔付以后,还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条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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