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多个被扶养人时,是否可多次主张赔付生活费?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8-08
例如,张三因交通事故死亡,张三已和李四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12岁,女儿今年8岁。此外,张三还有一个65周岁的老父亲需要扶养,老父亲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在以上案例中,张三一共有三个人需要进行扶养,一个是12岁的儿子,一个是8岁的女儿,还有一个是65周岁的老父亲,应该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呢?可否同时计算三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可知,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赔偿总额限制的,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也就是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无论有多少被扶养人,都不能进行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一次。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计算一次,而不能计算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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