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农村及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有何区别?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8-10
在2020年改革以前,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严格区分农村与城镇标准的。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后,各省纷纷响应,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0]80号)明确,凡是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由此,各省法院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已经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六个条文进行修改,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更为充分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真正实现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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