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有继承权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9-05
本项下我们讨论的是在公婆、岳父母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遗产时,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得知,丧偶儿媳或女婿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
通常情况下,丧偶儿媳或女婿不能作为继承人。因为人的死亡会使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也自然终止,丧偶儿媳或女婿已经不具有儿媳、女婿的身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的主要根据是看其是否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有继承权;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享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丧偶儿媳或女婿长期按时支付给公婆或岳父母赡养费,或者与公婆或岳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经常照顾和扶助他们的生活,或者长期提供劳务帮助耕作承包土地、管理企业或经营商务(雇佣关系除外)等,直至公婆或岳父母中一人死亡。
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即使再婚也不影响继承原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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