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有哪几种情况?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二、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
(一)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的,婚姻无效。其中: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之规定,法定婚龄是指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因被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均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均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此外,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也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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