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巨额债务,另一方应该承担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0-25

一、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对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欠债方自己承担。

二、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判断一方所欠的巨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欠债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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