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维权?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等。
当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3)举报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4)仲裁、诉讼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就侵害行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综上,我国劳动者的维权途径还是很多的,有向劳动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的途径、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有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或工会等组织进行举报的途径。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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