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口诉人还是执笔人?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3-21
自传体作品是指以特定人的生平、经历为题材来创作的作品,虽然文中是以第一人称的表现形式,但是自传体作品并不一定是本人完成创作,所以对于著作权的归属,口述人和执笔人可能会发生争议。
首先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合作作品或委托作品的归属权,则按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未约定或者口头约定难以证明,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所以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约定不明的时候,著作权归口述人,执笔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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