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上家拿到工程款不付款给下家怎么办?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4-14

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应当将建设项目链条上的所有分包人、总包人、发包人均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未支付工人报酬的情况

工人可以直接以包工头、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一起作为被告,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近年来我国在不断的完善关于民工工资保障的相关制度,通常只要有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几乎不可能将民工工资保障的押金退回给建设单位。根据最新的《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转款专用制度,并且将民工工资发放至民工个人手中,而建设单位在拿到工程款后,如果擅自将工资发给其他下家,其支付行为视为无效,仍然需要向民工支付工资。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可以逼迫建设单位及时出面,协助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如果投诉无法解决则需要进一步的诉讼追回工资。

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包工头或施工单位,要求其支付工作报酬。如果是向包工头起诉,则依据的是普通的雇佣合同的报酬请求权;如果是向施工单位起诉,可以主张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关系主张工资报酬。但是通常后者的证明难度更大,而且还必须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反而拉长了诉讼进度,因为施工单位通常是与包工头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雇佣并管理工人,以规避相应的劳动关系责任。

(2)分包人已经将民工工资进行了垫付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则可以垫付凭据作为证据,将所有上家均作为被告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垫付的不仅仅只有民工工资还有工程款,则还有可能涉及到对工程量的鉴定,所以要保留好已经完成工程的相关图纸,以备鉴定使用。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云南速动科技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
  •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