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8-15

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以危险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共包括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这里的“醉酒”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形。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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