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主要注意点有哪些?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8-24
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定方式对其将来的遗产和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遗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要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自书遗嘱还要注意:(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最好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这样不易被人篡改。(2)书写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日三项都需要写清楚,漏写其中的一项的遗嘱是无效的。(3)亲笔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须亲笔签写自己的姓名,不能代签、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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