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如何继承?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8-30

首先,我们先来讨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只有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两个特例即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其中代位继承制度规定了继承权可以延续,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代位继承,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如:小明为独生子女,小明的爸爸先于小明爷爷前去世,后小明爷爷也去世,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爷爷去世后,留有大量遗产,因为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爷爷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发生继承。小明爸爸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因为其已经去世无法继承,此时爷爷的遗产中应该由小明爸爸继承的份额按照代位继承由小明爸爸的直系晚辈血亲小明来继承,也即小明爸爸该继承的遗产份额有且只有小明这个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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