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适用遗嘱见证比较好?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到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遗嘱见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见证人的证明行为,使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因此,我国对遗嘱见证人作出了严格的资格要求,即遗嘱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是立遗嘱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遗嘱见证也被全球多数发达国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1136条(打印遗嘱)、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1138条(口头遗嘱)规定遗嘱见证为遗嘱有效的必要形式之一,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六种形式的遗嘱中,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都需要遗嘱见证,因为这四种形式的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来说准确性、可靠性要低,由见证人见证可以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为提升遗嘱见证人的证明力、确保遗嘱的效力,实践中邀请律师作为见证人为常规,也最为妥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遗嘱见证作为大部分遗嘱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有着更广阔的市场,今后遗嘱见证尤其是律师遗嘱见证将会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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