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产的出资款,是否属于子女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0-31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若父母主张偿还出资款,在有借条、购房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债务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知: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买房,是否会被认定为债务进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要看该出资行为是赠与行为还是借款行为。若认定为赠与,对于赠与对象是谁,有明确指定的以指定为准,无明确指定赠与一方则推定为赠与夫妻双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存在债务一说;若认定为借款,如父母事先与子女进行约定,并签订借条、留存支付凭证等,且有子女的自认等相关证据材料等,虽然没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认可,且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金额,但房产已实际由夫妻共同享有财产权益,该出资借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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