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资产包括哪些?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26条、27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资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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