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哪些资产属于个人资产?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一般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主要用于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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