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1-03

一、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规定,以下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三)其他应当归夫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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