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1-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及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方不履行签订的离婚协议的,可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对方未能按约按时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柜不履行的,可以自诉刑事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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