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夫妻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的,即可在诉讼中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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