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12-30
劳动能力鉴定指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享受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一定要注意避免错过法定的救济期限: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以免因错过鉴定期限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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