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购买团体意外险能否以此为由不购买社保?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1-03

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不缴纳的承诺和双方协议不缴纳的约定均是无效的。雇主责任险由企业自愿购买,无强制性要求,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雇主,保险金也是直接支付给雇主。法律禁止用人单位通过投保商业险的方式替代工伤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费率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当团体成员的工作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时,可采用团体方式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可购买此保险作为员工的额外福利,以增强公司在人力市场的竞争力。

关于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能否抵扣工伤保险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尺度不一,争议较大,但是保险作为降低企业及员工发生事故时的风险保障,如果主张可以抵扣的首要前提必须是二者在理赔数额之间差距不大,并且能够如实保护员工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及其他社会保险,当用人方不满足购买社保的条件时,可优先选择雇主责任险,如若不能,至少在选择团体意外险时,事先将投保事项告知员工,与其协商一致达成抵扣意见;避免事前刻意隐瞒,事后紧急披露促成协议,如此多有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嫌,很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或抵扣不能。

所以,用人单位首先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优选雇主责任险,权益之下可选团体意外险且事先与员工约定利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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