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会有哪些风险?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1-06
解除劳动关系概括起来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职工与企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发生在企业因转型升级或者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情况下;二是企业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通常发生在职工存在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三是职工单方面要求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即职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依法提前终止的行为,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决定而不能任由企业自主裁量。
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又分为三个层次:即职工有过错而被企业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前通知员工不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企业履行法定程序裁减人员。
无论是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还是职工单方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企业单方面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
(3)用人单位引用“缺陷”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过失证据不足或不实提出解除合同;
(5)解除合同时的通知未及时送达给员工;
(6)没有依法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7)解除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离职证明;
(8)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建立有效的档案保管制度。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注意对一些特殊群体,例如工伤人员、孕妇、疾病人员,《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不能随意裁减和解除劳动合同。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这些“老大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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