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吗?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但这一解除权对用人单位并不是无限制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内容公示都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内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公司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是否已告知劳动者,是否通知工会等。
第二,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行为。
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对此,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实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可以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虑,如造成的后果或者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多次违反、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如果偶尔发生或者损失不大、影响很小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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