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加工作及离职跳槽的新员工年休假怎么计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2-08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恢复:“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对于员工是否刚入职就能享受年休假福利,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新员工,即从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新职工,入职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福利;入职第二年可享受按照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及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的,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入职的第三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二是离职跳槽的新员工,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的员工,此种情形的新员工年休假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年度内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完成的工作时间对应的应休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一部分是本年度内即将在新用人单位可完成的工作时间对应的应休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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