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倒签或补签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2-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后的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还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呢?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各地司法实践不尽相同,部分法院认为,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所以“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而部分法院则认可倒签劳动合同,认定其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追认,劳动者同意倒签劳动合同表明其已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权利,不支持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对于补签劳动合同,需要区分两种情形,如果补签的合同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表明双方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进行了追认,劳动者放弃其相关权益;如果补签的合同期限未涵盖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则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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