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2-17

我国劳动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经济补偿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些情形下,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的制度,就是大家经常说的用人单位裁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或者N+1。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首先,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后未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履行期限,所以不存在合同期满需要续订的情形,只有在出现部分法定事由时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

再次,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得看具体情形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考虑劳动者的续订意愿,直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导致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此时,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因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更高的续订条件,导致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此时,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也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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