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孕期女职工可以调岗吗?
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员工调岗。一般来说,要求调整职工岗位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先的岗位基本相当、调岗行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怀孕女职工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特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给怀孕的女职工可以调岗吗?
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给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的: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可以可以给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进行确认。若无法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在协商过程中就调岗问题与孕期女职工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应充分证明调岗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制度)内容及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
2、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里的“不能适应”工作和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能适应”应理解为因怀孕引起的对原劳动的短期不适应,主要是生理原因导致,当孕期过后,可以恢复适应。而“不能胜任”更多的是指劳动者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岗一般需调整到工作强度更低、更轻松一些的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为孕期期女职工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完善并遵循调岗过程中的民主制度和考核制度,如发布公告、组织考试、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调岗后若岗位要求差别较大,还应当负责做适当的培训,并且保留相关的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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