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期女职工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女职工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具有其他法定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具有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但要求赔偿的权利。即女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直到期满。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向孕期女职工赔偿三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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