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自家宅基地后,后悔了,可以要回来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定可知宅基地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之间交易、买卖。

买卖双方如果都是本村村民,那么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了自家宅基地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

如果是出卖给村民以外的人,在实务中大多是可以要回来的。买卖宅基地时一般会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而宅基地是不允许向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人员转让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样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都是无效的。签订这样的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全看卖房人的人品。但村民此时想要收回宅基地,一分钱都不出也说不过去,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购房人归还购买宅基地的价款以及按照银行利率计算对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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