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常见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所签订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出现以下问题,在诉讼中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五)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
(六)《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和工期均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的,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七)双方当事人先签订合同后招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定招标程序,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法定招标程序之前,已经达成合意(即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了《工程施工合同》,实质上是先行确定了工程承包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八)招投标之前双方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达成合意,双方之间招投标属于明招暗定,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的。
因此,无论你是建设工程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尽合同审查义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到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的审批手续等问题,确保合同能够有效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当争议发生时,也能有合法有效的约定作为维权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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