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合作投标,实际为工程分包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2-03-31
名为合作投标协议实为工程分包协议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合作投标协议是指:由两方及以上的有资质的主体,通过约定联合作为同一投标主体,向招标方进行投标,并就联合行为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在联合投标过程中,需要区分是以全部联合主体进行投标还是以联合主体的其中一个或几个主体的进行投标,当然重点需要审查联合行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工程分包协议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由此可见,合作投标协议与工程分包协议本质上对应的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出现名义上为合作投标实际上为工程分包协议的情况,通常来说发包方都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屡见不鲜,虽然施工人最终也能够通过证明实际施工工程量来取回工程款,但是一般经审理后,大多名为合作投标实质为工程分包的协议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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