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经常会出现分包人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包工头又将分包的工程肢解,与不同的班组再签订《劳务合同》。
这种名义上打着劳务分包实质属于工程劳务分包的,一旦业主、总包人、发包人、包工头不及时向班组成员足额支付报酬,班组的成员既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救济,还可以按照《劳务合同》的名义起诉包工头,工人也可以委托班组负责人按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起诉包工头及链条上的所有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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