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等。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发生的法律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仅出现在劳动关系里,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人损适用于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发生的身体损害,还包含交通事故、不法侵害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人损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等。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民法典总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损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般来说,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5.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6.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但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7.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赔偿全部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即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受害者存在过错就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赔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如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