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只签订了集体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吗?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原创 】 2023-01-3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用集体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不同的劳动者个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作为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合法权益;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集体合同的相对方是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

三是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仅规定用人单位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其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签订后还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只要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认可并签字盖章,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只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表明即使在有集体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综上,集体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目前也没有可以用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据,若用人单位仅签订集体合同,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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