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兼职,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转载
】
2023-02-02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外兼职,但是,并不意味着对劳动者在外兼职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可考量适用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否构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及是否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事实,如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第(四)项的规定,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单位提出,员工拒不改正。
为了更好地规范员工兼职行为,建议用人单位在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禁止员工私自从事兼职及处罚后果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制度履行民主程序,保存好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相关制度的证据。一旦发现员工存在兼职行为,可以先了解员工兼职是否影响其完成本职工作,同时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员工改正,做好证据固定,再视情况作出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仅在工作时间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对工作之外的时间,规章制度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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